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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教师积分制评价方案

教科所 2017-06-07 15:47:24
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教师积分制评价方案


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全面、公平、公正的评价为重点,目的是鼓励上进,表彰先进,切实调动教师钻研业务,勤奋工作,努力学习的积极性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。
一、评价原则
1.多劳多得的原则。把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量化、细化,对教师工作的多少、付出劳动的多少以及取得成果的大小进行分类计量,以此来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,按劳取酬,真正体现出多劳多得的原则,更加科学地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。
2.优绩优酬的原则。既要有量的考虑,更要注重质的评判,让高质量、高水平的教学教研及成果得到充分的肯定和认可,获取更高的荣誉和待遇,以鼓励教师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。
3.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用同一个标准评判工作,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业绩。要把评判的标准交给教师,积分要公布,要使整个考评过程阳光操作,并接受教师监督。
二、评价对象
全体教师
三、评价方法
1.学校成立积分制评价领导小组。
2.需提供各级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论文、出版或书籍等证明材料的加分项,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查看后退回,复印件学校存档。
3.减分项内容,一律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。凡是违犯学校规定的行为,将酌情减分。
4.每学期计算一次总分并公布,该积分将作为选派教师外出学习、评优选模、年度考核和评聘职称的最主要依据。
五、教师制评价的内容及分值
第一部分  职业道德

(一)政治学习
1.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,每次加1分,反之减1分。(以相关处室的考勤为准)
2.按时交政治学习笔记,每次加1分,反之减1分。(以收取政治学习笔记的处室的统计结果为准)
(二)遵纪守法
3.有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现象,按规定酌情减1-10分。
(三)为人师表
4.自觉维护教师形象,工作期间不饮酒,校内不吸烟。如违犯,每次减1分。
5.能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,不托家长办私事,不收受礼品和礼券等。每违犯一次减1分。
(四)敬业爱岗
6.按时上下班。每迟到一次减5分,每早退一次减5分。
7.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。迟到一次减5分、早退一次减5分,每旷会一次减10分(以组织会议的处室的考勤为准)。
8. 热爱教育事业,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,不从事有偿家教。每违犯一次减20分。
(五)爱护学生
9.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每违犯一次减2分。
10.不歧视、挖苦、讽刺、打击报复学生,不剥夺学生上课和活动的权利。每违犯一次减2分。
11.不让学生订购未经学校允许的各类教辅资料,不统一布置未经学校允许的各类教辅资料上的题目作为作业。每违犯一次减2分。
第二部分  职业能力

(一)课堂教学
1.所有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。在教务处抽查时按要求认真备课的每次加1分,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。
2.上课时要认真执行学校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。不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一次给相关的两位老师各减2分;上课迟到一次减1分;提前下课一次减1分;无故擅自离开课堂一次减2分。
3.上课期间要保证上课的良好秩序,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。在教学巡查中,每发现一次上课秩序混乱减1分、做与本学课教学无关的事情减2分。
(二)作业批改
4.严格执行关于家庭作业时间的规定:一、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;三、四、五年级各科作业不超过1小时。因作业时间过长引起家长投诉核实属实的每次减5分,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20分。
5.家庭作业必须要全批全改,不准强制学生或家长批改作业。在教务处检查作业时凡按要求认真布置、批改作业者每次加1分,优秀者每次加2分;因不认真批改作业引起家长投诉核实属实的每次减5分,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10分。
6.音乐、体育、美术等学科要成立课外兴趣小组,每周定期活动,要有活动计划、记录。在学校检查时凡是按时、认真组织活动的加1分。不按时组织活动或活动秩序混乱的一次减1分,无活动计划、记录或活动记录不详实减1分。
(三)听课
7.每学期完成学校教学常规规定的听课节数,并有听课记录,经教务处检查合格加2分。
(四)考试
8.期末考试要有试卷分析。按时交试卷分析的每次加1分。
9.考试学科优秀率、合格率低于级部平均值7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分别减3分;考查学科经评议排名在后10%的减3分。
(五)计划与总结
11.不按时上交计划、总结、记录等各种材料的,每项减1分;不交的减5分。
(六)工作量
12.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任课教师每周完成22个工作量为满工作量。每超1个工作量加1分,每少1个工作量减1分;每兼课1节增加0.2分;按规定完成全员导师制各项任务的加2分。
(七)班主任、级部主任、教研组长
13.担任班主任一学期的加3分,临时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按时间折扣计分。被评为学校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加5分。
14. 担任级部主任、教研组长一学期的加2分。担任党小组长、工会组长一学期的加0.5分。
(八)读书活动
15.提倡教师多读书,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,鼓励教师参与、组织学校的各种读书活动。凡参与组织学校读书活动的加2分,参加学校组织的读书活动并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完成相关任务的再加1分。
(九)教研活动
16. 因私不参加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,每次减1分。
17.因私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听评课、教学研讨等活动,每次减1分。
第三部分  教学成果

(一)讲座及经验介绍
1.提倡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做讲座或经验介绍。经学校批准的每次加2分。
(二)课题研究
2.积极承担各级实验课题并结题。国家级课题:主持人加6分、实验教师每人加5分;省级课题:主持人加5分,实验教师每人加4分,市级课题:主持人加4分,实验教师每人加3分(以结题证书为准)。
(三)论文、论著
3.鼓励教师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。市级的独立撰写的每篇加2分;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加2分、第二作者加1分;省级、国家级的一次递加1分;发表的书画、剪纸等个人作品每次加1分。
4.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教学论文评选。省级以上加2分:一等奖加2分、二等奖加1分;市级一等奖加1分(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的,只计一次)。
5. 鼓励教师积极出版教学专著,主编加10分,副主编加8分,编者加4分;参与编写教材、教参、教辅等教学资料,主编加4分,副主编加3分,编者加1分。
(四)教学能手
6.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教学能手评选。省级6分,市级4分,市直级2分,校级1分。
(五)优质课、教学基本功、说课等比赛类
7.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。
国家级:一等奖加7分、二等奖加4分、其他加2分;省级:一等奖加4分、二等奖加2分;市级:一等奖加2分、二等奖加1分;市直:一等奖加1分。
(六)公开课、观摩课、示范课等公开教学类
8.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各级各类公开教学活动。国家级加5分,省级加4分,市级加3分,市直加2分,校级加1分。
(七)课件设计、教学设计、教学案例等获奖
9.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课件设计、教学设计、教学案例等教学比赛。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加3 分;市级一等奖加2分;校级一等奖加1分。
(八)辅导学生奖。
10.鼓励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。省级以上加3 分;市级加2分;校级加1分;(以辅导奖证书为准)。
11.指导的团队在国家级比赛中获第一名教练员加10分,第二名加9分,第三名加8分,其他依次递减1分;获一等奖教练员加7分,二等奖加6分,三等奖加5分。省级市级分别递减2分、4分计分。
以上获奖须经上级部门组织、学校同意参加为准。
(九)培养青年教师。
12.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都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师徒结对子活动。担任师傅教师并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每学期加2分。被评为优秀师徒对子的师父教师加2分。
13.鼓励教师积极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种教学比赛。辅导的青年教师在教学比赛中获奖的。国家级:一等奖加4分、其他加3分;省级:一等奖加3分、其他加2分;市级:一等奖加2分、其他加1分;市直:一等奖加1分(以辅导奖证书为准)。
(十)校本课程
14.鼓励教师积极参编校本课程。参与编写并成书且经学校审批通过并投入使用的,主编加6分、副主编加5分、其他编写人员每人加3分。
第四部分 特别奖惩
一、奖励
1.获各级党委、政府综合性表彰者,国家级加8分,省级加6分,市级加4分。
2.获各部门单项表彰者,国家级加6分,省级加4分,市级加2分。
3.弘扬正气,见义勇为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好人好事,事迹较突出者每次加10分。
4. 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,产生积极影响的,由学校视情况给予10-30分奖励。
二、惩罚(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进行一票否决)
1.旷课、旷工者;
2.歧视后进生,迫使其辍学者;
3.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不良影响者;
4.因工作失误,造成了安全责任事故者;
5.违犯廉洁从教原则,造成不良影响者;
6.参与邪教活动者;
7.其他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,造成了不良影响者;
8.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;

9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者;
10.工作时间打牌、下棋、上网闲聊、玩游戏者;
11.乱收费、向家长推销商品、为校外有偿办班招揽生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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